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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经联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课题组赴安徽调研

2020-11-4 9:07:58  作者:  点击率:1275

     

 

      为深入了解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现状,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立法研究课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党建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协会党建部等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工经联组织调研组启动立法专题调研工作。10月28日,调研组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开展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中国工经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党委书记、立法课题组组长熊梦,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党建局四级科员史彩言,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阚家安、经信厅综合法规处副处长沈青马,上海市工经联、江苏省工经联、浙江省工经联、安徽工经联和长三角地区的行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安徽工经联专家委执行召集人、江汽集团公司原副总裁龚仁和主持。

 

 

 

      熊梦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介绍了我会承接立法课题的有关情况和早期助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推动协会立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就调研问题大纲征求大家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阚家安介绍了安徽省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分享了几点建议:第一,协会立法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二,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有明显的多元性、多样性、差异性,立法考虑分类管理很有必要。第三,立法应体现为协会赋能、放权。安徽的行业协会总体规模不大,对协会规范管理的同时,要激发协会内生动能。

 

 

      安徽省经信厅综合法规处副处长沈青马对课题组来长三角地区调研表示欢迎。他指出,立法工作应充分听取企业和协会意见,要与地方政府支持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健全常态化机制、推进行业发展相结合。

 

      江苏省工经联会长吴冬华认为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具体职能和定位有所不同,建议在研究中对其有所区分,同时结合新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安徽工经联专家执行召集人张德山表示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十分及时和必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建进章程”要落到实处;实施行业协会分类管理,实现自立、自养、自治,明确法律定位,分类监督监管。上海市工经联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裴崎建议与枢纽型组织协作管理,同时完善协会内部监督,市场化运行。浙江省工经联常务副会长慎仁安指出加快协会立法是健全法制建设的需要,要针对性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可以“分步走”,先出台条例规范等。

      安徽省塑料协会会长韦明、上海电器协会秘书长马学能、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贾杏林、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建平、安徽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姜绍通、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建、安徽省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明霞、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汪祥中、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办公室主任周思勰、安徽省煤炭协会办公室主任王建安结合地区行业协会基本情况和自身工作经验,围绕议题依次作了交流发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诸多有关立法的共性问题和有益建议。

      最后,熊梦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表示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下功夫摸清行业现状,梳理现行规章制度中限制行业协会发展的条款,创新工作模式。“开门立法”,推出“十百千”工作模式,即聚焦十个左右的专题深入研究,建立上百个协会的联络研究机制、集合上千个各方面的专家,加强基础研究、推进持续研究、开展协同研究,把立法的问题说透、法理说清、路径说实。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了解了地方行业协会(联合会)关于立法问题的观点和意见,收集了很多有借鉴意义的问题和建议,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加此次调研的还有中国工经联经团部副主任汪富亮,经团部科员李小凤、臧诺斯,中国工经联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宇、李荫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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